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第六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农发行新疆分行和新疆农信社联合审查,现对2023年度自治区第六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
公示期间,企业对不良行为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提交《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第六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2日
40d4674770d14666b4bc0f2a5f7b491a/files/2023年度自治区第六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名单.pdf
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原文链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501/40d4674770d14666b4bc0f2a5f7b491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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