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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第六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农发行新疆分行和新疆农信社联合审查,现对2023年度自治区第六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

  公示期间,企业对不良行为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提交《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第六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2日


  

  

  

  40d4674770d14666b4bc0f2a5f7b491a/files/2023年度自治区第六批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名单.pdf

  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原文链接:http://xjdrc.xinjiang.gov.cn/xjfgw/c108299/202501/40d4674770d14666b4bc0f2a5f7b491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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