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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冬春救助暖人心 强化督查促安全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依据《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在救助资金发放前,上报需救助人员死亡的,救助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可在当年或结转至下一年按原用途使用。”1月3日,针对大通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咨询的问题,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专项督查组成员姚帅回答道。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1月1日起,淮南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区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采用“看资料、进村居、访群众”的方式开展督查,全覆盖检查各乡镇、村居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阅了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文件或会议纪要;乡镇、村(社区)救助资金分配文件(记录)、冬春救助台账资料,包括会议纪要、公示资料、人员台账、资金账目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个人申请不规范、台账资料不完善等问题,督查组要求立即整改,并要求各县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督查发现,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中,各县区、乡镇高度重视,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并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及时做好需救助对象和救灾资金分配双公示工作,无优亲厚友、资金截留挪用现象,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原文链接:https://yjt.ah.gov.cn/xwdt/sxkx/149767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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