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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的公示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有关规定,依据企业定级申请,经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评审,拟确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松原采气厂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不予确认其安全标准化等级。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送)到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yjt.jl.gov.cn/gwtg/yjtwj/202412/t20241218_901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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